一,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,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
1,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:
(1)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,应采用四芯电缆。
(2)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,宜用五芯电缆;当满足本规范第5.1.16条的规定的情况下,也可采用四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。
2,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,应采用四芯电缆。 1kV及其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,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:
(1)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,应采用两芯电缆。
(2)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,宜采用三芯电缆;在满足本规范第5.1.16条规定的情况下,也可采用两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。
2)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,应采用两芯电缆。
3)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水下敷设时,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,可采用单芯电缆。
4) 除本规范第1条、2条、3条的规定情况外,交流供电回路宜用三芯电缆。
5 )直流供电回路,宜采用两芯电缆;当需要时可采用单芯电缆